
2025 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
2025 年 12 月 6 日至 12 日在湖北省咸宁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岛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体育院校。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男子项目
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6 公斤级、60 公斤级、65 公斤级、70 公斤级、75 公斤级、80 公斤级、85 公斤级、90 公斤级、100 公斤级、100 公斤以上级。
2.女子项目
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6 公斤级、60 公斤级、65 公斤级、70 公斤级、75 公斤级。
(二)团体项目
展开剩余84%1.男子团体
56 公斤级、65 公斤级、70 公斤级、80 公斤级、90 公斤以上级。
2.女子团体52 公斤级、60 公斤级、70 公斤级。
四、运动员资格
1985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注册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一)获得 2025 年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暨第十七届世界武术锦标赛选拔赛个人项目男、女各级别前 16 名的运动员及团体项目男、女团体前 16 名的运动队可报名参加比赛。
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须上场参赛(以出场名单为准)成绩方可认定有效,运动员代表单位和参赛级别需与锦标赛代表单位和参赛级别一致。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岛市体育局可额外推荐 2 名运动员(不限男、女和级别)报名参加个人项目,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可额外推荐 1名运动员(不限男、女和级别)报名参加个人项目。
(三)每级别各单位限报 2 人(含已入围冠军赛运动员)。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4 人(男、女队各2 人)、医生 1 人,领队、教练员、医生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注明领队、教练员、医生的姓名和性别。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为男子、女子个人赛和男子、女子团体赛。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 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 4 人)。
(三)获得 2025 年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暨第十七届世界武术锦标赛选拔赛个人项目男、女各级别前 3 名的运动员和团体项目男、女团体前 3 名的运动队为种子,如名次并列,使用抽签的方式确定种子排位。
(四)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五)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和国际武术联合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2024)》和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裁判法(2024)》。
七、录取名次
(一)录取名次
个人项目男、女各级别录取前 8 名,获得前 3 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4-8 名颁发证书;团体项目男、女团体录取前 3 名,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二)奖励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网址: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24时
3.网上报名联系人:冯老师,(工作日 9:00-18:00),如有报名相关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该电话咨询。
4.系统使用方法,请查阅登陆界面的“用户指南”。请各单位网上填写参赛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散打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 号,邮编:100029)和赛事承办单位。逾期不子受理。
(二)报到
1.裁判员于 12 月 3 日报到,运动队于 12 月 4 日报到。
2.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九、技术官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竞赛纠纷解决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三)裁判员的选派按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执行,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十、其它
(一)按照《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比赛将严格执行赛风赛纪教育准入制度。请所有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员、队医及工作人员)于 11月 20 日至 12 月 3 日期间登录完成赛风赛纪教育准入考试。考试次数不限,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体检证明须在本次比赛前 15 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责任免除条款中不得包含武术比赛或武术散打比赛,否则无效)及《责任声明书》。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得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称量体重及比赛上场前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上场参赛。
(四)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抽查体检,费用自理。如发现问题,取消比赛资格。
(五)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查。
(六)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
(七)各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公平竞赛,公正执裁。如有违反,将视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八)各参赛单位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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